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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什么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作者:佚名|szlawyer@126.com   来源:本站原创|http://www.szlawyers.net.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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