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繁体版 英文版
本站英文域名: www.szlawyers.net.cn   中文域名: www.深圳律师网.com   www.深圳律师网.net   联系电话:0755-83220980   联系邮箱:szlawyer@126.com
300000法律问题可在本站搜索

深圳律师网>> 公司法务>>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 正文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经费等应符合哪些要求?

作者:深圳律师网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21日

19981025日施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上一篇: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如何登记和备案?[ 10-21 ]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阅读

联系我们

电 话:0755-8322 0980、2628 4238
0755-83760137
手 机:13825271233
传 真:0755-8376 0134
律师信箱: szlawyer@126.com
主 办:广 东 创 基 律 师 事 务 所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7层(上海宾馆对面)

用户专区


关于本站 | 本站申明 | 联系站长 | 网站地图 | RSS新闻订阅 | 征稿启事
英文域名:www.szlawyers.net.cn www.sz148.org 中文域名:www.深圳律师网.com www.深圳律师事务所.net
电话:0755-8322 0980、2628 4238、8376 0137 手机:13825271233
传真:0755-8376 0134 邮箱:szlawyer@126.com szlaw@126.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7层(上海宾馆对面)
粤ICP备05049684号 Copyright© 2007-2010 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Gogoseo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