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王某、李某、赵某三人共同伤害致被害人孙某重伤,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孙某也以王某等三人为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因病死亡,但留有一定数量的遗产,且无人继承。请问,此时对王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处理?
对你来信中提出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当事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义务承担人的,民法院即裁定终结诉讼;作为共同被告的当事人死亡后,有遗产但没有继承人的,人民法院则不能在判决书中将其继续列为被告,但可在法律文书的事实部分予以叙明,在裁判的理由部分交待,以其死亡后遗留的财产偿付生前应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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