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曾翠英于2006年12月开始在瑞金市农艺食品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工作。2007年10月初,曾翠英因身体原因产生离开公司的念头,并想利用职务便利卷走公司钱财。10月16日,曾翠英趁这一天是公司工资发放日的机会,当天早上悄悄打电话约好了出租摩托车和出租车司机,上午和公司经理一起去银行将23万元工资款取出放置于自己房间的保险柜内。下午1时许,趁公司职工午休之际,曾翠英把23万元现金连同原有的近2万元钱包装好后放入一个塑料桶内,假装外出洗衣服,乘坐事先准备的出租摩托车逃到206国道,又坐上早已联系好的出租车潜逃至福建省龙岩市,随后改乘一辆龙岩市的出租车逃往广东省梅州市。途经福建省永定县时,警方将其拦截抓获,当场缴获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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