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繁体版 英文版
本站英文域名: www.szlawyers.net.cn   中文域名: www.深圳律师网.com   www.深圳律师网.net   联系电话:0755-83220980   联系邮箱:szlawyer@126.com
300000法律问题可在本站搜索

深圳律师网>> 金融证券>> 证券期货基金债券 >> 正文

期货经纪公司如何在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交易风险控制条件?

作者:深圳律师网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14日

199991日起施行的《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在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交易风险控制条件。当客户保证金不足使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条件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客户的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满足约定的交易风险控制条件。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期货经纪公司已经向期货交易所下达平仓指令,但由于市场原因指令无法执行的,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责任。强行平仓的交易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负责。

相关阅读

联系我们

电 话:0755-8322 0980
手 机:13825271233 18676766931
传 真:0755-8376 0005
律师信箱: szlawyer@126.com
主 办:广 东 创 基 律 师 事 务 所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8层(上海宾馆对面)

用户专区


关于本站 | 本站申明 | 联系站长 | 网站地图 | RSS新闻订阅 | 征稿启事
英文域名:www.szlawyers.net.cn 中文域名:www.深圳律师网.com www.深圳律师事务所.net
电话:0755-8322 0980 手机:13825271233 18676766931
传真:0755-8376 0005 邮箱:szlawyer@126.com szlaw@126.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8层(上海宾馆对面)
粤ICP备05049684号 Copyright© 2007-2010 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