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繁体版 英文版
本站英文域名: www.szlawyers.net.cn   中文域名: www.深圳律师网.com   www.深圳律师网.net   联系电话:0755-83220980   联系邮箱:szlawyer@126.com
300000法律问题可在本站搜索

深圳律师网>> 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 >> 正文

工程建设监理应按哪些程序进行?

作者:佚名|szlawyer@126.com   来源:本站原创|http://www.szlawyers.net.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02日
1995年12月15日建设部、国家计委发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明确: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上一篇:哪些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08-02 ]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阅读

联系我们

电 话:0755-8322 0980、2628 4238
0755-83760137
手 机:13825271233
传 真:0755-8376 0134
律师信箱: szlawyer@126.com
主 办:广 东 创 基 律 师 事 务 所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7层(上海宾馆对面)

用户专区


关于本站 | 本站申明 | 联系站长 | 网站地图 | RSS新闻订阅 | 征稿启事
英文域名:www.szlawyers.net.cn www.sz148.org 中文域名:www.深圳律师网.com www.深圳律师事务所.net
电话:0755-8322 0980、2628 4238、8376 0137 手机:13825271233
传真:0755-8376 0134 邮箱:szlawyer@126.com szlaw@126.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7层(上海宾馆对面)
粤ICP备05049684号 Copyright© 2007-2010 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Gogoseo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