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司机黄某在驾车途中被袁某等人拦截要求搭车,黄某解释说坐不下了,袁某便将其打伤,黄某住院治疗。后经当地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由袁某赔偿黄某医疗费等损失5000元。当时袁付了1500元,余款3500元由袁某出具了欠条。到期后黄某催问余款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案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袁某出具了欠条,双方当事人已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应以债务生纠纷定案,判令袁某如数偿付;另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已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对未付的3500元,黄某以债务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属法院受案范围,应驳回黄某的起诉。以上两种意见哪一种正确?请予答复。
袁某将黄某打伤住院,理应赔偿其医疗费及其它损失。在公安机关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袁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并就余款出具了欠条,双方间业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现袁某拒不履行义务,黄某在催要未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符合法院院的受理条件,故同意来信中的第一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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