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繁体版 英文版
本站英文域名: www.szlawyers.net.cn   中文域名: www.深圳律师网.com   www.深圳律师网.net   联系电话:0755-83220980   联系邮箱:szlawyer@126.com
300000法律问题可在本站搜索

深圳律师网>> 刑事辩护>> 刑法常识 >> 正文

如何进行减刑?

作者:佚名|szlawyer@126.com   来源:本站原创|http://szlawyers.net.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08日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上一篇:何谓刑事责任能力?[ 10-08 ]
·下一篇:什么是惯犯和累犯?[ 10-08 ]

相关阅读

联系我们

电 话:0755-8322 0980、2628 4238
0755-83760137
手 机:13825271233
传 真:0755-8376 0134
律师信箱: szlawyer@126.com
主 办:广 东 创 基 律 师 事 务 所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7层(上海宾馆对面)

用户专区


关于本站 | 本站申明 | 联系站长 | 网站地图 | RSS新闻订阅 | 征稿启事
英文域名:www.szlawyers.net.cn www.sz148.org 中文域名:www.深圳律师网.com www.深圳律师事务所.net
电话:0755-8322 0980、2628 4238、8376 0137 手机:13825271233
传真:0755-8376 0134 邮箱:szlawyer@126.com szlaw@126.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7层(上海宾馆对面)
粤ICP备05049684号 Copyright© 2007-2010 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Gogoseo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