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颠覆国家政稿,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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