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以及《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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