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根据考核用途不同可以分为生产利润、销售利润、经营利润和税后利润(纯利润)等。《执法意见》明确规定了作为赔偿金的利润,一般以销售收入为基准,不仅应扣除生产、销售成本,还应扣除依法缴纳的全部税款(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也就是说,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这是因为税金是依法向国家缴纳的,企业无法收回,如果再将这部分费用算做利润赔偿给权利人,侵权人将支付双倍税金,于法理不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偷漏税问题。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责令赔偿决定的过程中,应严格审查侵权人的纳税情况,对于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税金的侵权人,应当采用以侵权人获取的扣除生产、销售成本的销售利润作为赔偿金额,防止侵权人在此问题上非法获利。
此外,由于库存品尚未进入流通领域,尚未构成对商标权利人市场利益的实质性损害,所以,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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