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合同是客户与期货经纪公司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客户包括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单位不得以个人名义、个人不得以单位名义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这里所称单位指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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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号码(单位客户应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电话号码);
(二)客户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指令下达及确认方式;
(三)客户帐户的管理和清算方法;
(四)期货经纪公司因故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客户帐户的处理方法;
(五)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和收付方式;
(六)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通知追加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
(七)期货经纪公司强行平仓的条件及相关事项的约定;
(八)期货交易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约定;
(九)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等的通知方式和确认方式;
(十)期货经纪公司为客户提供咨询、培训和其他服务的范围;
(十一)免责条款;
(十二)交易纠纷的处理;
(十三)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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