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繁体版 英文版
本站英文域名: www.szlawyers.net.cn   中文域名: www.深圳律师网.com   www.深圳律师网.net   联系电话:0755-83220980   联系邮箱:szlawyer@126.com
300000法律问题可在本站搜索

深圳律师网>>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案例 >> 正文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受理的域名抢注案创下新纪录

作者: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07日

   日内瓦——商标持有人按照《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的程序,2010年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 Center)提交了2696件域名抢注案,共涉及4370个域名,比2009年增加了28%,比2008年增加了16%。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称,当事人利用WIPO启动的无纸化eUDRP和UDRP判决的法律索引等容易操作的在线工具以及WIPO小组对UDRP选定问题的意见概要,来协助这些案件的准备工作和意见提交。

  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表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是域名纠纷服务的主要平台,并为用户和广大公众提供了一系列丰富的资源。刚刚更新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概要,是这些资源的极好的例证并反映了WIPO Center的长期经验。”

  可自由获取的WIPO概要是世界各地的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各方用于弄清抢注法理学的一个特有工具。“修订的WIPO概要提取了自UDRP
启动以来的数千起专家小组认定的WIPO域名案件,” 加利补充道。

  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自1999年12月启动UDRP以来,WIPO Center已经收到了2万起基于UDRP的案件,涵盖的通用顶级域名和国家代码顶级域名(gTLDs和 ccTLDs)达3.5万个。2010年向WIPO提交的案件涉及到57个国家的当事人。这些案件由来自49个国家具有13种不同语言的372个专家人员进行裁决。根据语言使用的频繁率排序为:英语、西班牙语、法语、荷兰语、德语、汉语、朝鲜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土耳其语、罗马尼亚语、瑞典语和日语。在91%的案件中,专家小组都会根据抢注的证据,作出对投诉人有利的决定。

  WIPO投诉者以来自零售业、银行和金融业、生物技术和医药业、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业、
时装界的居多。2010年WIPO待审案件以企业和公共利益部门的知名名称为主。这些案件大多数(占82%)涉及到注册的.com域名。

  在WIPO案件中,2010年涉及国家代码顶级域名的案件占所有案件的15%,而在2000年只占1%。国家登记机构指定WIPO提供域名纠纷解决服务的情况由2009年的62起增加到了2010年的65起。在新增域名中,巴西的.BR域名政策受到了UDRP规定的启发,并且根据当地需要作出了一些修改。

  针对全球出现基于当地语言文本的域名,在2010年10月,WIPO Center向.AE和امارات.(dotEmarat).提供域名争端解决服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当前不仅将拉丁字符.AE作为国家代码,而且还使用阿拉伯文的امارات. (dotEmarat)作为国际化的国家代码顶级域名。

  新型通用顶级域名

  以UDRP经验为基础,WIPO Center继续将基于商标的域名政策传达给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利益相关人。WIPO提出了针对登记者的快速中止制度以及针对登记机构的前后授权程序,从而找到了WIPO承诺的成本和时间效益的域名争端解决制度。后授权提议是通过与现实安全港相连的规范,来鼓励负责任的注册运营商的活动。

  WIPO Center认为,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成为加强互联网平台上企业和用户信心的一个重要手段。

  ICANN正在商议的新型商标保护制度受到了登记制度和政策压力的限制,该WIPO Center一直在监测并尽可能的促进提上日程的各项提议发挥效能。


  WIPO仲裁和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域名争议之外,2010年WIPO Center还要执行WIPO调解、仲裁和快速仲裁管辖下的案件。截止2010年12月,WIPO Center已经执行了240起调解和仲裁案件,这些案件大多数是大企业、中小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在过去的6个月内提出的。

  这些案件涉及到一系列事项,比如专利侵权、专利许可、信息技术交易(包括电信)、药品和消费产品的分销协议、版权事宜、研发协议、商标共存协议、与艺术市场、艺术产品和媒体有关的协议、合资协议、事前解决知识产权诉讼多个管辖的协议。 
  当事人可能使用WIPO电子案件设施(WIPO ECAF),当事人和中立者可以通过WIPO ECAF确保与案件有关的意见能在网络电子案件档案中备案、存储和检索。

  2010年5月,WIPO Center出席了新加坡的活动。随着亚太地区的经济地位日趋重要,纠纷成为商业经营无法避免的部分,经营者可以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中获益,尤其在跨境交易中。在这次新加坡活动中涉及到当事人指引规定和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替代方法的培训。

  除了在WIPO规则下提供案件服务外,WIPO Center还与行业协会针对他们的具体需要形成争端解决程序,比如,2010年,WIPO Center为西班牙一家代表音乐制作者利益的收费协会EGEDA制定了WIPO加快仲裁规定。(编译自知识产权通讯社

·上一篇:王老吉红绿之争摊牌[ 04-04 ]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阅读

联系我们

电 话:0755-8322 0980、2628 4238
0755-83760137
手 机:13825271233
传 真:0755-8376 0134
律师信箱: szlawyer@126.com
主 办:广 东 创 基 律 师 事 务 所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7层(上海宾馆对面)

用户专区


关于本站 | 本站申明 | 联系站长 | 网站地图 | RSS新闻订阅 | 征稿启事
英文域名:www.szlawyers.net.cn www.sz148.org 中文域名:www.深圳律师网.com www.深圳律师事务所.net
电话:0755-8322 0980、2628 4238、8376 0137 手机:13825271233
传真:0755-8376 0134 邮箱:szlawyer@126.com szlaw@126.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7层(上海宾馆对面)
粤ICP备05049684号 Copyright© 2007-2010 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Gogoseo优化